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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特殊困难群众关爱帮扶工程的意见

稿件来源:中共宁夏区委社会工作部 发布时间: 2024-06-11 00:00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要从最困难的群众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抓起、从最现实的利益出发,切实解决群众的烦心事”。为切实解决特殊困难群众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基本生活,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品质,现就组织实施特殊困难群众关爱帮扶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帮扶对象

  特殊困难群众是指已享受各部门(单位)相关救助政策,赡养人、抚(扶)养人充分履行法定义务后,仍存在依靠家庭和自身无力解决的困难的极少数群众。关爱帮扶聚焦低保老人照护重大疾病患者(含精神障碍患者)的家庭、低保老人照护重度残疾人的家庭、低保老人照护困境儿童的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困境儿童的低保家庭、有重度残疾人和重大疾病患者的低保家庭、一户多残的低保家庭、遭遇突发事件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等8类家庭中的“困中之困、难中之难”且生活品质低下的特殊困难群众。

  二、重点任务

  持续开展特殊困难群众关爱帮扶“十二项行动”。2024年,特殊困难群众关爱帮扶机制初步建立;2025年,全区特殊困难群众关爱帮扶措施更加有力,急难愁盼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027年,形成按户施策、综合高效、覆盖全区的关爱帮扶格局,特殊困难群众生活品质得到有效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增强。

  (一)基本生活保障关爱帮扶行动。持续推进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扩围增效,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落实好“单人保”、家庭刚性支出扣减、低保救助“渐退期”等措施,让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众得到及时帮扶。加大临时救助对特殊困难群众的倾斜帮扶。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探索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收治托养模式。遭遇自然灾害的特殊困难群众,按照自然灾害救灾管理有关规定给予救助。(责任单位:民政厅、财政厅、应急管理厅、残联

  (二)特殊困难农民关爱帮扶行动。聚焦纳入监测范围内的特殊困难农民,坚持精准施策,一人一策、一户多策,对有劳动能力的,落实特色种养、庭院经济、以工代赈、公益性岗位等开发式帮扶措施,持续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托管代种代养、村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保障措施,守牢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责任单位: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特殊困难残疾人关爱帮扶行动。做好特殊困难残疾人动态监测帮扶,开展“一家一年一事”帮扶解困行动,实施“阳光助残小康计划”产业帮扶和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加强就业兜底帮扶。实施特殊困难残疾人“重塑未来”等康复项目,启动特殊困难残疾人脑卒中救助等惠残项目。(责任单位:残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

  (四)医疗救助关爱帮扶行动。探索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衔接机制,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做好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工作。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机制,提高疾病应急救助能力,快速、高效、有序对需要紧急救助但无负担能力的群众实施应急医疗救助。(责任单位: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残联

  (五)教育救助关爱帮扶行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各个学段的资助标准进行帮扶。对不具备随班就读和进入特教学校就读条件,仍然以康复为主的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通过康教融合模式给予康复的延伸和教育的有效补充。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政策。(责任单位:教育厅、民政厅、残联

  (六)住房救助关爱帮扶行动。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特殊困难群众,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优先予以住房救助。对农村特殊困难群众,支持实施危房及抗震宜居农房改造等住房救助。(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七)就业救助关爱帮扶行动。对符合条件的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建立“两清”(基本情况清、就业意愿清)工作台账,精准开展“1311”就业服务(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技能培训、1次跟踪服务)。对通过市场化渠道无法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八)法律援助关爱帮扶行动。加强特殊困难群众公共法律服务,依法为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实行“一免三优先”制度,对有需求的特殊困难群众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切实保障特殊困难群众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司法厅

  (九)特殊困难职工关爱帮扶行动。根据职工困难情况和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大病救助等项目化帮扶。对特殊困难职工群体开展关爱慰问活动。做实做优“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冬送温暖”四送活动。(责任单位:总工会

  (十)特殊困难青年关爱帮扶行动。针对6—18周岁生活困难、身体残疾、意外致困和心理障碍等特殊困难青少年,建立摸排台账,依托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组织体系,开展结对关爱、学业辅导、亲情陪伴、困难资助等关爱帮扶项目。加大对特殊家庭、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的困难青少年和服刑人员困难未成年子女的帮扶力度。(责任单位:团委

  (十一)特殊困难妇女儿童关爱帮扶行动。建立困难妇女健康档案,开展健康咨询、康复指导等服务。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并给予就业援助。制定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政策。开展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责任单位:妇联、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教育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残联

  (十二)社会参与关爱帮扶行动。动员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创新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积极参与关爱帮扶工作。推进政府救助与公益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畅通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特殊困难群众关爱帮扶渠道。政府购买社会关爱服务项目重点向特殊困难群众倾斜。接续实施“善行宁夏”十大慈善项目,发挥慈善组织作用。(责任单位:党委社会工作部、红十字会、民政厅、团委、妇联、残联

  三、推进机制

  坚持党的领导、县区主导、部门联动、精准施策、社会参与,通过建立7项推进机制,确保特殊困难群众关爱帮扶工程顺利实施。

  (一)联席会议机制。自治区联席会议由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部长、自治区财政厅厅长担任召集人,自治区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各市要抓好责任落实,确保责任单位联动有力、精准施策。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适时对“十二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调度。涉及工作机制运行的问题,提交自治区联席会议研究;涉及财政资金安排的事项,由自治区财政厅提出建议,提交自治区政府研究;涉及现有政策不能覆盖、需要制定新政策等重大问题,提交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

  (二)动态管理机制。县(区)党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指导乡镇(街道)建立主动发现队伍,及时将特殊困难群众纳入关爱帮扶工程范围,做到早发现、早关爱、早帮扶。对存在“困中之困、难中之难”的“小百分比”特殊困难群众,驻村工作队、村干部、社区工作者、网格员主动发现、准确掌握、及时汇报,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后,提出每户的困难和需求清单,经乡镇(街道)研究认定,报县(区)党委社会工作部备案。村(社区)、乡镇(街道)建立特殊困难群众档案,县(区)党委社会工作部建立特殊困难群众信息库。要防止帮扶对象扩大化和新的攀比等问题发生。特殊困难群众生活得到明显改善,不再符合关爱帮扶政策的,按照“村(社区)入户核查、村(居)民代表评议公示、乡镇(街道)研判确定、报县(区)党委社会工作部备案”的程序,退出关爱帮扶范围。

  (三)联系包抓机制。建立“县(区)领导包乡镇(街道)、县(区)部门包村(社区)”的联系包抓机制,安排责任单位与特殊困难群众建立结对关系,“一对一”落实关爱帮扶责任。适时对特殊困难群众进行回访,了解帮扶对象生活状况改善和关爱措施落实等情况。市委社会工作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组织协调各类资源,帮助县(区)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县(区)联系包抓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实现市域内的问题在市域解决。

  (四)部门会商机制。县(区)党委分管社会工作的领导担任召集人,召集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集体会商,原则上每半年会商一次。有特殊情况或急需解决的问题,要快速响应、随时会商,坚决防止负面问题发生。根据特殊困难群众的困难和需求,通过集体会商、分清“轻重缓急”,研究制定“一户一策”关爱帮扶措施,用足用活各类帮扶政策、整合各类资源、用好专项资金,实施精准帮扶。为确保关爱帮扶取得实效,原则上按以下流程推进:①由相关部门落实现有政策;②现有政策不能完全覆盖的,交由包抓单位帮扶;③包抓单位帮扶后仍有困难的,引入社会力量帮扶;④以上措施实施后还没有完全解决的,由市、县(区)党委社会工作部提出具体情况,各级财政加大资金安排,通过现有政策渠道给予支持,切实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五)宣传引导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加大特殊困难群众关爱帮扶宣传力度,提高特殊困难群众关爱帮扶工作社会知晓度,积极宣传各地、各部门、社会力量关爱帮扶好做法好经验和好人好事,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众的良好氛围。加强舆情预警监测,及时防范化解舆情风险隐患。

  (六)社会参与机制。引导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聚焦特殊困难群众实际需求,统筹公益慈善资源、设立公益慈善项目,探索建立特殊困难群众需求项目库,及时公布需求,鼓励引导慈善企业、爱心人士、社会组织等与特殊困难群众建立“一对一”关爱帮扶关系,精准匹配公益慈善资源。创新“社工+志愿服务”模式,为特殊困难群众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

  (七)责任落实机制。特殊困难群众关爱帮扶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与责任单位沟通情况适时通报各市、县(区)工作进展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压实市、县(区)主体责任。“十二项行动”责任部门(单位)指导市、县(区)相关部门(单位)开展专项行动,形成横向协同、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