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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65号提案答复的函

稿件来源:中共宁夏区委社会工作部 发布时间: 2025-12-24 18:42

李艳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4年3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印发之后,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自治区党委李邑飞书记多次调研社区工作并要求“落实好中央政策,建好建强社区工作者队伍这支重要力量,带动更多力量投身社区服务”;张雨浦主席在调研中多次走访慰问社区工作者,强调要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2024年11月27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25条具体措施,明确23个部门(单位)职责,推动社区工作者“进得优、建得强、管得好、留得住”。

  一、在规范选任招聘上,实行“社区工作者”一个口径管理

  将此前招聘在社区工作的网格员和其他安置类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聘用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去年以来,我区共招录2900余名社区工作者,提前四个月实现“十四五”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18人目标。明确社区工作者由县级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街道(乡镇)根据社区类别等实际情况统筹调配,不搞“一刀切”。自治区将社区工作者配备纳入市、县(区)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并依据社区分类提级到省级层面统一管理。

  二、在健全岗位序列上,缩短等级晋升时间、拉大薪酬级差

  设置社区“两委”正职、“两委”副职、“两委”其他专职成员、专职工作人员4岗24级岗位等级序列,增加“专职工作人员”类别,岗位晋升由3年变为2年,充分考虑连任两届(10年)可晋升5次的激励作用。同时,将薪酬级差也适当拉大,同等条件下“两委”正职与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酬级差,从200元拉大到500元,让社区工作者有更多获得感,进一步增强了岗位吸引力。

  三、在落实薪酬待遇上,确保与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工资水平大体相当

  自治区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优化区、市、县三级经费承担比例,全区财政对所有社区工作者的所有薪酬进行补助,人均薪酬达6.25万元/年,最大限度提升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明确社区工作者退休年龄按《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自治区当年公布的缴费基数执行。社区工作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医疗保险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延长缴费时间达到最低缴费年限。

  四、在完善激励机制上,拓展发展空间、建立奖励补贴制度

  自治区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按公开招聘规定考试录用为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5年已明确拿出60个岗位编制用于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建立累计任职满20年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奖励补贴制度,对获获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国家部委表彰的给予补贴。

  五、在提高履职本领上,建立覆盖全员的分级培训制度

  建立自治区示范培训、市级重点培训、县级骨干培训、乡镇(街道)全员培训的分级培训制度,明确自治区、市、县(区)每年按照2:3:5的比例对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全覆盖培训1次;市、县(区)对其他社区工作者每3年轮训1次,街道(乡镇)常态化开展教育培训。新选聘社区工作者参加不少于3天的初任培训。2025年,自治区已完成133名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示范培训,带动市、县(区)覆盖培训社区工作者。

  六、在提升服务水平上,构建精准化、精细化社区服务清单体系

  聚焦提升社区服务,区、市、县三级联动,对全区664个社区进行全覆盖调查摸底,发放收回调查问卷近1.4万份,深入分析居民需求,并依据“注重产业类型、注重职业特点、注重需求导向”原则,将宁夏社区分为老人儿童较多、帮扶对象较多、公职人员较多、涉农、工矿企业、商圈和其他共7类,整合43个部门(单位)下沉社区的服务资源,分类建立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便民利民服务清单。2025年1月5日,自治区党的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建立社区服务清单体系 提升全区社区服务水平的意见(试行)》,进一步明晰政府、社会、市场为社区服务内容,便于社区工作者更好开展工作。截至目前,全区664个社区平均制定服务措施40余项。

  七、在深化减负增效上,构建事权清晰、顺畅高效的基层治理体系

  2024年4月30日,宁夏制定《关于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的若干措施》任务清单,细化37条具体措施,召开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会议,定期调度23个部门(单位)落实情况,清单化、项目化推进落实。组织城乡社区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六必查”活动,分两批发布参考目录和标牌清单,统一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内外部挂牌标准,持续“清牌”。联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建立村(社区)权责事务清单。2025年4月17日,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村(社区)工作事务准入制度(试行)》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村(社区)工作事务指导目录(试行)》,将村(社区)工作事务从64项压减至39项,确保社区工作事务有章可循、责能相适,让社区工作者有精力、有时间服务居民群众。

  下一步,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部署要求,聚焦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落实管理制度、强化激励保障,着力打造政治坚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再次感谢您对我区社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心关注基层治理,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中共宁夏区委社会工作部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