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四部门推动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
近期,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党委社会工作部、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宁夏工会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以制度创新推动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规范化、长效化建设。
构建工会社会工作者职业体系。召开第十五次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工会社会工作者管理、增配计划,将工会社会工作者纳入全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一盘棋”统筹谋划,推动解决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开发区(园区)等基层工会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首次提出工会社会工作者“三定”。对市、县(区)总工会实施定额管理,原则上按每2000名服务对象,配备1名工会社会工作者的标准动态调整,完善工会社会工作者实名制管理。结合工会工作任务,从权益维护、困难帮扶、思想政治引领等5个方面对工会社会工作者“定责”,明确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规范工会社会工作者招聘管理工作。明确招聘的年龄、学历等资格条件,设定空缺名额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定向招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的退役军人;从事过党群工作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原则上每年招聘一次。推进工资薪酬结构性优化调整。根据工会社会工作者在工会工作年限,建立基础报酬档次晋升制度,将现有薪酬结构整合调整为“基础报酬+岗位等级报酬+绩效报酬”三部分构成。建立年休假和健康体检制度,鼓励各市、县(区)总工会建立工会社会工作者企业年金制度,将工会社会工作者纳入全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评价体系。健全工会社会工作者培训机制。明确工会社会工作者培训方式、时间和周期。每年至少组织工会社会工作者参加一期政治理论和业务能力专题培训,每年参加培训累计不少于7天或50学时,每3年组织工会社会工作者全员轮训一遍。建立优秀工会社会工作者培养机制,鼓励参加学历教育、专业教育和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采取轮岗交流、实践锻炼、教育培训、技能竞赛等方式,提升工会社会工作者专业素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