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各方有序参与社会治理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引导各方有序参与社会治理。落实这一要求,关键在“有序”,通过有效协作、整合资源、凝聚力量,不断提升治理精细化水平,让社会治理更聚力、更高效。
规范参与边界
厘清主体功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社会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不仅要求引导各类主体各归其位、各担其责,发挥各自作用,而且明确要拓宽、规范各类主体的参与渠道及行为,让各方参与有章可循。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
明确党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地位。党的领导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证。要在社会治理的全领域、全过程中自觉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凝聚强大组织力量,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社会治理中方向不偏、力度不减。
明确政府的主导保障边界。管理社会事务是政府的重大职责之一。政府要承担起创造更加公平和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的责任;依法制定社会治理政策规范与权责清单,维护社会秩序;统筹基本公共服务,维护公平正义;对社会治理工作开展指导规范、督促检查与考核评价。
明确社会组织协同服务边界。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主要承接政府转移的专业性、公益性公共服务事项;参与相关公共政策的调研与意见征询,反映特定群体诉求;开展行业自律、矛盾纠纷调解、公益服务等专项治理服务。具有提供公共服务、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社会稳定性、扩大社会参与等作用。
明确群众自治参与边界。一方面通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另一方面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议事协商、决策监督等事项,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创造力。
提升参与能力
夯实共治基础
多方主体有序参与社会治理,需制度规范引导,更需自身能力提升。
提升党建引领效能。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创新活动方式,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探索跨行业、跨区域党建共建等方式,深化党群服务阵地功能融合,拓展治理主体参与方式及空间。
强化政府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依据治理需求精准划分权责清单,下放直接面向群众、社会可承接的服务,提升为民服务、议事协商、应急管理和平安建设水平。
增强社会组织专业能力。聚焦老年人照护、幼儿托育、心理咨询、矛盾纠纷调解等重点领域,以问题为导向提供分类培训,提升精准服务能力。
凝聚群众治理共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群众思想觉悟与法治素养,筑牢共建共治共享的思想根基。
健全联动机制
提升参与质效
具备参与能力是基础,协同高效联动是关键。要通过机制创新打通治理堵点,推动多方主体从“个体参与”向“协同共治”转变,全面提升有序参与水平。
畅通互动渠道,拓展有序参与的广度。从纵向看,要贯通“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五级治理体系,将党委和政府的部署安排、部门的服务资源、社会组织的专业力量和群众的需求精准对接至网格,让治理问题处置更精准。从横向看,推动“一中心集成、一站式办理”。要规范综治中心建设,实行“重点部门常驻、一般部门轮驻、涉事部门随驻”的联动模式,整合各类资源,将分散的力量拧成“一股绳”,实现对群众诉求和治理难题的“一站式受理、多元化解决”。同时,搭建线上议事协商平台,开通微信小程序、政务APP等线上参与方式,为群众、企业等提供便捷的意见表达和参与协商途径,拓宽有序参与的覆盖面。
精准匹配供需,延展有序参与的深度。持续推进“群众点单、政府派单、社会接单、群众评单”的治理机制。通过网格排查、民意调查等方式梳理群众急难愁盼的需求清单,摸排党委、政府和社会组织、企业等各方可提供的资源清单,再通过协商匹配形成具体的治理项目清单,确保参与方向不偏、发力精准。同时,针对不同类型、不同难度的治理问题,建立“未诉先办—接诉即办—繁诉联办”的梯度响应模式,简单问题由网格力量现场处置,复杂问题由多部门协同攻坚,重大问题由党委和政府统筹推进。
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夯实有序参与的厚度。一方面完善评价体系,将参与主体的参与程度、群众满意度等纳入评价指标,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推动企业、社会组织等通过公益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治理;另一方面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协同不力、推诿扯皮的追责情形与流程,压实各方责任。此外,完善协商成果保障机制,通过党务公开、专题通报等方式定时反馈进展,保障群众知情权与监督权,让群众参与治理的成果看得见、摸得着。(作者何阳系河南省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副教授)